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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自贸港双15%税收优惠延续至27年
  • 浏览量:223   发布:2025-02-13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

财税〔2025〕4号


      海南省财政厅,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: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
     二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(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)、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。

     三、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
     四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,由海南省商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。

     五、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5年1月24日
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财税〔2025〕3号

     海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: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0〕31号)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     二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1〕14号)规定的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5年1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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